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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为切实强化以案释法,从身边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下面通过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带您深入了解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23年11月8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情况下,在某盖房工地操作混凝土泵车浇筑地梁,陈某某在操作混凝土泵车期间,违反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未禁止被害人朱某某进入臂架下方的危险区域作业,且朱某某没有佩戴安全帽。中午12时,混凝土泵车机械臂断裂后砸到朱某某,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涉案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第一臂架与第二臂架固定连杆处于损坏状态,符合因固定连杆与铰接轴连接端钢材氧化、过度磨损导致其在作业过程中断裂脱落特征。
涉案混凝土泵车是被告人陈某某所有,且该车第一臂架与第二臂架固定连杆,即本次事故断裂处,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出现过裂缝,陈某某自己进行了焊接。混凝土泵车操作保养手册中规定臂架和支腿等承力件均采用高强度钢,不能随意补焊或者打孔,改变或减低它的强度。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操作混凝土泵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即进行操作,且在明知混凝土泵车臂架出现裂缝的情况下,违反操作保养手册规定自行焊接,使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同时,在作业过程中未禁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也未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设备,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和个人都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对生产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不得擅自违规修补。同时,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危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此,法官提醒生产、作业一线人员务必要增强安全意识,要时刻牢记安全是生产的前提,真正做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坚决不生产、不作业,有效预防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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