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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亲戚关系,又是十几年的合作伙伴,却因分红问题起了矛盾而对簿公堂,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化解?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法官的调解工作更是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2008年,原告刘某和被告宋某在某村合伙经营一家水泥预制构件厂,合伙关系至2015年2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从2015年开始每年支付原告15000元的红利款,原告不再参与预制厂的经营,厂里合伙经营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全部归被告所有,由被告一人经营,自负盈亏。当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并向原告支付了两年的红利款,之后未再支付。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案件转入城东法庭进行审理。
城东法庭庭长王正超审阅案卷,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且合作了十几年,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因此,决定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庭前,王庭长重点从双方的亲戚关系以及长期合作关系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双方之前因工厂经营问题产生的矛盾较深,对分红的数额争执较大,调解未果。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王庭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并在庭后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在案证据,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言明利弊,劝说双方互谅互让,以平衡双方利益、维系亲戚关系等角度为突破口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分红款70000元,双方不再争执。
3月28日,在王庭长的见证下,被告将70000元分红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原告也向法庭申请撤诉。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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