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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春风为号 亮剑执行

转载 绑定手机2024/05/01 19:54: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陟法院 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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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春风为号角,持续亮剑执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有力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亮剑失信被执行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武陟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7次,累计出动干警104人次,车辆26辆次;共拘传52人,其中执行完毕20件,和解9件,拘留23人,执行到位金额106.71万元。

执行案例一



杨某甲申请执行杨某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杨某甲母亲赵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乙育有一子,即杨某甲,2010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杨某甲随母亲赵某某生活,从2010年4月开始,杨某乙未付杨某甲抚养费。该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甲2010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抚养费37650.83元,并于每月月底前按每月700元支付原告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乙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认为自己的探视权没有得到保障,情绪较为激动,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彻底解决案件纠纷,承办人组织申请人杨某甲及其母亲在执行局与被执行人杨某乙见面,并邀请了被执行人的其他家人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刚柔并济,法理情融合,努力打开双方的心结,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41000元执行款,并将后续的抚养费28000元全部交给申请人母亲。

执行案例二



千某某申请执行李某甲、李某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三人系朋友关系,后一同从事家具制造业,2022年注册公司正常经营,后因分红问题,千某某提出退股,并要求两名被执行人支付分红款,双方产生纠纷。该案经武陟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甲、李某乙于2024年4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并返还千某某股金款及分红65000元,逾期未足额履行,应向千某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案件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将股金款65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认为二被执行人违约,遂申请执行违约款5000元。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将二被执行人拘传到执行局,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悉心调解,最终申请人和二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双方冰释前嫌。

执行案例三



贺某某申请执行史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史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贺某某借款10万元,到期后未还,贺某某诉至武陟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史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贺某某100000元及利息。史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史某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贺某某遂向武陟县法院申请执行。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史某某拘传,欲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史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承认错误,积极筹措资金,当场清偿债务共计13975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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