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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网民传播暴力恐怖视频案件

转载 怀武网11-13 12: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武陟县公安局 作者:怀武网 8070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武陟县公安局

近日,武陟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我市网民传播暴力恐怖视频案件,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荆某移送审查起诉。据悉,该案是武陟县公安机关首例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理的刑事案件。

2016年7月下旬,武陟县公安局接上级通报称,一名武陟网民涉嫌在某QQ群里发布暴恐视频。接报后,武陟县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在焦作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艰苦摸排、广泛取证,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所有违法犯罪证据,并将其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荆某,男,现年18岁,武陟县嘉应观乡人。其于今年五、六月份通过本人手机登录某QQ群发现三部暴恐视频,出于好奇下载到手机上,多次将三部暴恐视频在一个有千余人的QQ群里传播,并上传至个人QQ空间供他人观看,同时还向QQ好友发送。经鉴定,这三部视频均为二级暴力恐怖视频。7月29日,武陟县公安局将荆某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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