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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庭长,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这是我的一份‘心意’......”2024年9月9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人民法庭收到了辖区群众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的“依法调解促和谐 排忧解难暖民心”十四个金灿灿的大字,充分表达了群众对法官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这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间要追溯到2024年7月10日下午,被告张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步行的原告苗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股骨转子间骨折、全身多处损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被告却未给予原告任何赔偿,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武陟县法院。
案件进入沁南法庭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庭长宋永盼与驻庭调解员荆国富立即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初期,被告抵触情绪较大,称赔偿数额多,不愿意赔偿。法官首先从法理入手,向双方详细阐释法律规定,明确被告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从情理方面对被告进行耐心劝说,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告知其原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年事已高,家庭条件也不好,事故发生后因被告未赔偿,使老人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在沁南法庭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原告。9月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于2024年9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000元,视为此案了结。
9月9日,被告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这场纠纷在沁南法庭的温情调解下,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展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完美融合,为营造和谐乡村、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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