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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夏季行动丨失驾再驾 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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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手机于 2024/08/22 09:41: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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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陟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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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14时许,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科技中队根据预警信息,在嘉应观郑云高速口将失驾人员何某某查处,经过询问确定其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何某某在2024年5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某县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6个月,何某某表示自己知道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能驾驶车辆,但是依旧铤而走险驾车上路,最终被交警查获。目前何某某因“无证驾驶”被依法罚款并处相应行政拘留。武陟交警提醒:“失驾”人员驾车上路,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武陟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驾车路遇交警执勤,就会心虚,为了逃避交警检查,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将按照无证驾驶拒赔,这也给后续的经济赔偿带来了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