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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武陟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张丽平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前嫌,当庭握手言和。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乔某某签订《楼房租赁协议书》,原告将位于某路段的房屋租赁给被告经营使用,双方约定了租赁金额、租金交付方式等事宜。后由于被告拖欠租赁费不交,原告多次催促未果,诉至武陟县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张丽平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有和解的可能,于是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法官了解到,被告租赁原告名下的楼房共计三层用于开设足疗店、饭店等场所,期间后因种种原因终止经营,被告欲解除合同,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租金损失11万元,双方为此产生争执。为了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利用财产保全的有利契机,抓住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解释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为其提供多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调解经验,最终于2024年8月7日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与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楼房租赁协议书;被告将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总价值约29万元)给付原告,折抵11万元租金损失后,原告另支付被告18万元,视为本案全部了结。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法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坚持致力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担当。
“调解,并非简单的劝说,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让矛盾得以彻底化解,让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张丽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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