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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上旬,在征得孙子的意见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为王某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并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援助律师。经过援助律师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案件在县法院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每月按时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至成年,同时双方都有互相探视孩子的权利。王某对案件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利益。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涉及未成年人25人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