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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微课堂】投资赚大钱?实则入陷阱!一男子非法集资“二进宫”获刑7年

转载 绑定手机2024/06/20 18:22: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陟法院 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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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微课堂

“拿钱加入,钱能生钱!”“有钱一起赚,富贵险中求嘛!”这种拉人投资的话术,您听了一定很兴奋吧?但务必谨慎投资,因为最终可能求来的不是富贵,而是掉入不法分子编织的陷阱,落个两手空空。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安某某经营的A服饰有限公司期间,通过招聘员工并大肆宣传在该服饰公司投资能获取高额利润为由吸引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招聘职位包括业务总监、财务总监、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客户经理等。经鉴定,安某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41人,核定损失金额为1455.61万元。

被告人安某某将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归还在某银行的贷款和安某某实际经营的B服饰公司、C实业有限公司。安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31日被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已缴纳)。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案发后仍有大部分资金未清退,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安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安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本案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已缴纳五万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警惕所谓“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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