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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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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手机于 2024/06/06 08:14: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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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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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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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量器具销售、使用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武陟县民生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武陟县销售和使用电子秤的单位或个人的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二、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三、各类经营户要主动停止销售、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电子秤的外观须符合国家标识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铭牌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秤的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型式批准标志等。(二)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四、各类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五、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水果市场、便民市场、批发市场等)主办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者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计量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作弊行为。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请你单位对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送检和按期检定工作。如若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对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免费强制检定。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