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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并收受和索取公司运输线路承包人好处费,近日,经武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李某在担任某公司(注册地在河南省武陟县)某市分公司配送部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运输线路承包人孟某、宋某收受和索取好处费13.92万元,为两人提供运输上的便利。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公里数侵占某市分公司资金2.1万余元,利用担任配送部主管的便利,在公司向四川成都、通江、合江等地客户发货时,故意提高运费价格,不经线路承包人组织发货,私自通过货帮帮、运满满等平台找车将公司货物发出,从中侵占多报的运费差价7.4万余元。
2023年8月,因员工举报,某公司管理中心获知了李某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的案件线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2023年11月,该院移送至武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卷宗后,讯问了李某。经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赔某公司损失。在李某家人与某公司的积极沟通下,其家人代李某退赔了某公司大部分损失。某公司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3年12月,该院以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全案案情及事实证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检察护企是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的一项针对民营经济强化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合规护企”“清挂护企”“防扰护企”“治腐护企”“普法护企”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其中严厉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旨在通过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政治部
期数:2024年第1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