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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武陟法院法官“如我在诉”办案 护航企业共赢发展

转载 绑定手机2024/04/27 10:35: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陟法院 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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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法官,被告公司已经将工程款打到我们公司账上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这个案件所付出的努力!”2024年4月24日,武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孙保忠法官接到武陟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言语中充满感谢之情。

原告武陟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77474元。2022年4月19日,被告将其承包的彩钢板结构安装工程的彩钢板安装承包给原告,当日双方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经现场结算,合计244987元(含工人工资)。被告共支付167513元,剩余77474元迟迟不付。双方形成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

综合审判庭孙保忠法官承办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对涉案工程质量、发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法官并未就此放弃,为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因案施策,及时转变调解方式,并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协作力度,针对双方提出的每一点疑问和争议从法律角度进行悉心解答,同时从合作共赢、长远发展等角度与双方进行反复协调沟通。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郑州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陟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费用共计69000元(含质保金),该款项于原告向被告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24小时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视为本案纠纷了结。

本案涉及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法官及其团队人员历经几十通电话、数天的不懈努力,最后一次调解工作从下午三点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多,才使得双方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变成最终的“握手言和”,赢得了双方企业的赞誉。

但调解结束并不等于案结事了,法官积极跟进调解协议履行进度,督促被告履行了法律义务,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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