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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枫”景线】如何以“小切口”对焦司法需求、赋能乡村产业发展?这个法庭给出“答案”!

转载 绑定手机2024/04/19 20:37: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陟法院 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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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农村治理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助力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力量。如何以“小切口”精准对焦辖区司法需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人民法庭立足法庭职能,不断升级司法服务、优化解纷路径,为助推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力量。


庭前调解+当庭履行

案结事了人和

“真是谢谢法官了,这么用心地做调解工作,不仅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纠纷,更是修复了我们的合作关系!”4月17日,武陟法院沁南法庭庭长宋永盼在庭前化解了一起涉农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向宋永盼表示感谢。

被告苗某某于2021年8月找到原告王某某,要求改装一台自走式玉米脱粒机,双方约定全款为57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向原告支付订金7000元,双方约定2021年10月中旬交付机器。因原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货,遂提前联系被告欲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亦愿意多退被告1000元作为补偿,但是被告坚持要改装机器,又于2022年1月向原告支付款项40000元。原告改装完机器后向被告进行交付,但被告认为原告改装的机器不符合其宣传的产能,以原告耽误农时为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10000元。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武陟县法院。

武陟法院沁南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认为此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农业生产,为了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实质性化解涉农纠纷,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悉心释法明理,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引导双方认识到信任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基础,只有讲诚信、守信用,才能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再支付4700元,视为此案了结,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双方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员”

止争于诉前

原告司某某常年收购玉米,与被告孙某某约定,由被告代原告进行收购。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收购信息,共支付玉米款232687元。但款项支付后,原告并未实际收到玉米,便要求被告返还其玉米款,被告遂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分期偿还。之后,由于被告找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武陟县法院。

案件进入沁南法庭后,在法官的指导下,由驻庭调解员对本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借助村委力量共同化解纠纷。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告认可该笔款项,但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一面引导原告考虑被告目前的实际履行能力,建议其适当宽限还款时间;一面向被告言明法律后果,树立诚信履约理念。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的货款。至此,一起纠纷止于诉前。

在下一步工作中,武陟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法,并坚持能动司法,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做为办案目标,以司法力量守护乡村振兴之路,绘就辖区法治建设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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