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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武陟实践】城东法庭:一次有“温度”的调解

转载 绑定手机2024/03/28 11:22: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陟法院 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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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充分发挥驻庭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成功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在诉前,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

原告朱某与被告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起事故造成了原告维修期间停运33天的损失。因双方因赔偿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交通费等共计11770元。

城东法庭在收到该案后,王正超庭长认为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只是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王正超庭长的指导下,驻庭调解员黄鸿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本案交通事故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情况,向双方释法明理,同时根据被告的实际经济情况劝说原告适当作出让步。

通过一番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周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庭的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当日,原告朱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也让曾经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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