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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转载 绑定手机2024/03/19 16:2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陟公安 2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加强武陟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武陟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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